圆信永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圆信永丰中证500指数增强发起C类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每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本基金对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注:M 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注:

  1)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当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用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3.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比例按照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确定。

  (3.2)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申购补差费中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的费率标准执行,不适用申购费率优惠。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T+2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7)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申请转换份额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8)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9)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1)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2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3申购金额

  基金定投业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与普通申购一样,需遵循 “金额申购”原则,并按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同普通申购费率。

  6.4扣款与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5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贾文娜

  网址: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客服电话:400-858-8888

  公司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余洁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Western) Co., Ltd.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梁丽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客服电话: 400-88-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18层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基金份额发售网点等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注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旗下其他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圆信永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以到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等处查询。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业务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业务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已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21年7月30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暂停申购期间发布公告的约定如下:“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为了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继续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在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关于恢复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