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集团昆明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文件精神,确保产能置换方案执行到位,“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等量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在经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验收的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省级验收。现将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云南省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