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冰墩墩”做恶搞表情包? 违法!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文:陈和秋

      今年开春顶流是谁?

  冰墩墩当之无愧

  2月5日下午

  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商品冰墩墩断货

  导致“一墩难求”

  微博话题“自制冰墩墩会侵权吗”

  截至目前,已超过两亿阅读量

  关于奥运吉祥物的知识产权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曾发文科普

  早在2002年,我国就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顺利举办及各项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2018年7月31日,新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开始施行。同一天,北京冬奥组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首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注册申请。据了解,北京冬奥组委此次提交的标志包括14件奥林匹克标志和4件残奥会标志。

  根据新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由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告。对残奥会有关标志的保护,参照条例执行。提交的标志公告后,北京冬奥组委将积极行使标志权利人的权利,在充分开发、利用相关标志品牌价值的同时,对发现的各种侵犯标志专有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坚决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实际上

  在传播和发布关于奥运吉祥物的信息时

  只要掌握两条规则

  就不会侵权:

  第一不能以商业盈利为目的使用

  第二不能恶搞、丑化

  注意第二条

  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

  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

  进行丑化、恶搞

  在网上传播

  即使不涉及收费

  也属于侵权行为

  关于冰墩墩知识产权保护

  还有不少网友提出各种脑洞问题

  让我们来看看吧

  Q1

  答案是不算

  打赏属于自发行为

  有不确定性

  可以视为赠与

  不是明确的商业行为

  实际上历届奥委会

  都欢迎大家传播关于奥运会的信息

  也包括吉祥物

  只要不恶搞、丑化

  这种传播并不构成侵权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在自制视频中给冰墩墩配音

  算违法吗?

  近日

  某节目中冰墩墩开口说话

  一时成为关注焦点

  网友纷纷表示幻灭

  冬奥会官方账号火速否认:

  这是假的冰墩墩

  根据国际奥组委的规则

  吉祥物不能有性别的差异

  如果发出声音就很容易分辨性别

  所以北京冬奥组委在与制片方签订协议时

  就写入了“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形象时不能说话

  且应当性别中立”的条款

  同样,制作冬奥会宣传片

  或拍摄冬奥会相关的电影视频时

  如果出现冰墩墩和雪容融的形象

  一般都是不能说话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

  这就相当于把国际奥委会的规则

  转成合同条款的约束

  所以,在网友自制冰墩墩视频时

  也要注意不能随意配音

  Q2

  答案是不违法

  在微博上发视频

  不管是出于个人兴趣爱好

  还是分享冰墩墩形象

  都不属于商业行为

  尽管这个视频带来的流量帮助博主获得了广告

  但不属于将冰墩墩形象直接用于盈利

  间接使用不算违法

  Q3

  答案是商家违法

  消费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商家未经北京冬奥组委同意

  制作“冰墩墩”形象蛋糕并出售

  属于盈利行为,就构成侵权

  综合自北京日报、正义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特别鸣谢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庞九林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