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再生钢铁原料规范申报要素指南

  编者按: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已实施一年,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那么2022年规范申报要素应如何填报呢?
  01  商品介绍
  再生钢铁原料是指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并符合《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要求的,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其中,“回收料”是指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钢铁制品或钢铁碎料。
涉及商品税号和税率(详见下表)
2022年再生钢铁原料商品编码和关税税率
海关总署:再生钢铁原料规范申报要素指南
  02  商品申报要素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2年)》的内容和新增申报要素要求,企业申报进口再生钢铁原料应填报以下要素:
海关总署:再生钢铁原料规范申报要素指南
2022年再生钢铁申报要素表
海关总署:再生钢铁原料规范申报要素指南
  2022年再生钢铁原料申报要素与2021年相比较,变动较多,如:
  1 要素“材质”根据税目条文申报范围明确为“铸铁”、“不锈钢”、“硅电钢、高速钢等,如为取向性硅电钢需注明”和“非合金钢”;
  删除原要素“是否汽车压件、废五金电器”;
  3 新增要素“牌号”、“规格(长、宽、厚或堆密度等)”和“计价日期”。
  申报时应仔细研读要素内容 ,避免申报错误或遗漏要素。
  03  商品申报要素解析
  1.用途
  指商品的应用对象或应用领域。可填报供再熔炼钢用等;
  2.形状
  指物体外观或表现形态。可填报废碎、切割、压缩成包或板、条状等;
  3.材质
  指商品具体的制成材料。可填报铸铁、不锈钢、硅电钢、高速钢、非合金钢等;
  注意:2022年再生钢铁原料涉及的五个子目对材质的界定范围较明确,可参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72章章注一和子目注释一的有关内容填报,同时,注意归类的正确性。
  4.来源
  指商品的出处。可填报机械加工产生、由破碎何种钢铁制品而得等;
  5.成分含量
  商品所含金属总含量和各种金属名称及含量的重量百分比。
  注意:该要素需填报金属元素总含量,以及各种金属元素的名称及含量的重量百分比。
  6.钢号
  该要素是第72章钢材产品的价格要素,是代表钢材产品的性能和用途等的代码。可参考相关钢材的国标填报。例如子目7204.21项下不锈钢废碎料钢号“304”系列:中国钢号为06Cr19Ni10,日本钢号为SUS304,美国钢号为304,英国钢号为304s15,德国钢号为X2CrNi89,法国钢号为Z6CN18.09等。
  7.牌号
  根据GBT39733-2020标准4.1,再生钢铁原料通过不同加工方式,按外形和化学成分分为7大类,牌号即为类别的英文缩写+代号。
  8.规格
  指再生钢铁原料外观物理尺寸,包括长度、宽度、厚度或堆密度等。如果商品外观为“包块状”,填报“长、宽、厚”。如为其他外观,填报“堆密度”,根据GB/T39733-2020标准3.6,堆密度即为每立方米再生钢铁原料的质量。
  9.计价日期
  指商品价格所适用的指数或行情的时间,可以是某个时间点,也可以是某个时间段。
  10.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以[A]表示
  相关商品需填报商品中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填报时以“[A]”表示。A代表所含的稀土元素,若含有多种稀土元素,应填报各种稀土元素重量之和百分比。例如含有稀土元素铽7%,镝3%,可填报“[铽、镝]:10%”。
  04  填报示例
  商品编码
  72042100.10
  商品名称
  不锈钢再生钢铁原料
  商品申报要素填报
  供再熔炼钢用|人工氧气切割,成包块状|不锈钢|机械加工产生,不锈钢板轧制过程中切割产生|金属总含量:98.35%,各金属含量:铁72.5%,铬18.2%,镍6.5%,锰1.05%,铜0.1%|SUS304|ARS602|长1500MM,宽1000MM,高1000MM|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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